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农林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7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hcnyrsk@163.com。待通知考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手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4)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凯时尊龙官网的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4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457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289355。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适岗比选。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前)进行适岗评价打分。原则上按1:3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3人以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五)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八)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优选人员实行1个月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期间未发现有不适合优选岗位工作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